发布时间:2019-04-2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相关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刻不容缓。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导小组工作部署和部门任务分工,为了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了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按照保障安、恢复生态、兼顾景观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成为我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考虑区域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分类施策,科学施工,避免造成新的生态损害,努力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二)安,生态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长江沿岸生态安放在要位置。突出生态功能,进行系统性修复、整体性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兼顾生态景观建设。
(三)面统筹,。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有机结合,按照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统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部署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生态问题严重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在基础上实行整体推进。
总体目标
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对长江干流(含金沙江四川、云南段,四川宜宾市至入海口)及主要支流(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沿岸废弃露天矿山(含采矿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
任务:
上游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废弃露天矿山以铁、锰、铝土、稀土、磷等金属、非金属为主,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较为发育。该区域矿山生态修复是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
中游地区:江西、湖南废弃露天矿山以有色金属、稀土等为主,湖北以磷矿为主,总磷和重金属水土污染问题突出。该区域矿山生态修复是废渣治理,防治污染,恢复植被。
下游地区:安徽废弃露天矿山以铁、铜等金属和石灰石等非金属为主,江苏、浙江、上海以建材矿山为主,山体、植被破坏问题较为严重。该区域矿山生态修复是恢复生态和修复地形地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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