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6
截至目前,浙江省批11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单位中的7家已通过方案论证并开始组织实施。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面推进。
浙江省于2005年在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计划到2010年省共创建150座“绿色矿山”。
2007年12月17日,浙江省土资源厅发文,授予10家矿山省级“绿色矿山”称号。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等四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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