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关于印发《清镇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清镇市人民关于印发《清镇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管委会、社区服务,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2019年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镇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面贯彻落实《中共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土资发〔2018〕9号)和《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按照家、省、贵阳市、清镇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形成节约、环境美丽、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部门协同,督导企业实施。矿山是绿色矿山建设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生态、水务、市场监管、应急、交通、金融等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坚持科技与创新。实施科学办矿、科技兴矿,不断提高勘查、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产资源开发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

4.坚持面部署,突出,按照筑府办函〔2018〕115号要求,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区建设。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矿种对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以铝土矿山为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区建设,带动市其它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

5.坚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加强统筹,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绿色矿山建设体系

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建立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

(二)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自2018年起,新建矿山,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

2020年底前,由点到面、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矿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发展新模式。同时完成中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中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铝矿燕龙林歹矿、中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铝矿长冲河矿、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长冲铝土矿等4个大中型矿山在内的15个绿色矿山创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清镇市绿色矿山规划体系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按照时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二)面推进绿色矿产资源勘查

启动绿色勘查项目建设,积开展绿色勘查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创新推进绿色勘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三)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

1.从2018年起,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山“三废”得到处理,污染物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3.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设计、矿山安设施设计、尾矿库安设施设计,监督企业落实安措施,矿山绿色安生产。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

(四)积推进生产(在建)矿山达标建设

1.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面推进生产(在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促使矿山加大“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力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乡(镇)

2.强化“三率”和“三废”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3.2020年底前,采矿权期届满确需申请延续的矿山,应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办理相关事项;2020年底后采矿权期届满确需申请延续的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并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五)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1.牢固树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资源开发观。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转变过度消耗资源、低效利用资源、牺牲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方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

2.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三废”要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幅矿山企业能耗、地耗、水耗。着力打造“矿业+”绿色产业链,推动“探、采、选、冶、加”五位一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的循环生产方式,形成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绿色发展的矿业产业体系,提高矿山资源产出率,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各乡(镇)

(六)推动矿地和谐共享共建

1.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群众利益,使、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矿地良性互动。探索绿色矿山共建、责任共担、环境共保、收益共享新机制,共建绿色和谐矿山。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各乡(镇)

2.按照“开发一处、造福一处,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绿色发展”的要求,鼓励矿山资源开发与农村“三变”改革融合,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及周边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三变办

3.组织就业培训,优先安排矿山周边村民及子女就业,积开展扶贫救助等惠民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4.将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矿区群众的脱贫愿望相结合,鼓励采取与村集体组织共建农业产业、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模式,支持矿山所在地乡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

清镇市现在主要开发的矿种有铝、煤、玄武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灰岩、砂石等矿产。绿色矿山建设为:

铝土矿按《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执行;

煤矿按《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2018)执行;

玄武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按《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8-2018)执行;

砂石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执行。

建设内容:1.矿区环境。矿区功能分工布局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2.资源开发方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恢复方案。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大限度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按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回复及土地复垦;3.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率达95%以上,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达100%,“三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4.节能减排。合理选矿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污水、粉尘的排放;5.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的更新改造,淘汰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6.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履行义务、矿地和谐、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9月1日—10月15日)。根据《贵州省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清镇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二)宣传部署(2018年9月16日—10日15日)。召开市绿色矿山建设部署会,安排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市2020年底前,完成15个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1个绿色矿业发展区建设工作。

(三)编制实施方案(2018年10月16日—12月15日)。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矿山企业或委托技术单位结合矿山实际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2019年各矿山企业除正在实施生产的采剥面,面完成法定矿界内复绿工作,2020年按照采完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实施创建(2018年12月16日—2020年10月31日)。矿山根据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

在检查督促中的具体指标进度要求。矿山企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任务的30%,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的60%,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部任务,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

(五)验收评估(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5日)。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和要求,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收集整理资料,按程序报送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准。

六、组织导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导。成立由市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的清镇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决策相关工作。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陈松、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珺、王宇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和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总召集人,导小组成员参加,自然资源局矿权科科长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席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行政审批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二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短期内能够复垦、复绿的,可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布局建设用地,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纳入计划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可以按规定支取使用已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预存费用;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家支持的高新技术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减收企业所得税。

(四)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编制好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达到绿色矿山建设,争做绿色矿山建设的榜样。

(五)加强目标考核。市将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的成效评估;加大对主要指标、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对绿色矿山建设中失职失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加大宣传推进力度。涉及乡镇及部门要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安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广泛宣传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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