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1
10月22日,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2号务院令,宣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正式出台。
《条例》第三章十一条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围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个别行业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反垄断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相关新闻/NEWS
已有2632人成功参与
细节问题可微信交流:183360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