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所有砂石、建筑垃圾及运输车禁行!

发布时间:2019-10-31

从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预测,安徽省合肥等15市10月29日20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办〔2019〕5号)要求,经市同意,决定合肥市于10月29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和Ⅱ级响应措施。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市应急办通过应急渠道向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要求启动重型车绕行方案,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禁止所有建筑垃圾及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

不止安徽,为秋冬大气污染,此前河南也发布《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

● 加快推进“公转铁”建设。推动各企业落实“公转铁”目标任务。砂石、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 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

●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以及完成深度治理且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等除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各地都积开展了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 “散煤”、“散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夯实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经济环保政策,推动绿色发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面完成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在此,也呼吁砂石企业做好防尘处理,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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