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5
10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为推进矿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减轻矿山企业负担,简化采矿权申请材料,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区推行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和审查。其中:
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名称统一为《X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从2020年1月1日起,区新设的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采矿权应当编制《总体方案》;已有采矿权因延续、矿区范围调整、变更开采方式等需对原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当编制《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应按照《X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编制;
按照“谁发证、谁审查”的原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采矿权审批权限分别负责组织《总体方案》的审查。组织审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方案评审库,可委托或购买服务选取具有技术力量的单位或组织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所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矿山企业意见汇总后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可于10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相关新闻/NEWS
已有2632人成功参与
细节问题可微信交流:183360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