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部门发文:2020年底前露天矿山突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发布时间:2019-09-26

2020年年底前,露天矿山突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开采秩序规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行为得到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和扬尘污染隐患得到治理,矿区生态环境;“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80%以上——经山东省同意,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任务放在重要位置,主要导是本行政区域责任人。

根据《方案》安排,山东将对露天矿山进行面摸底排查,10月底前,各市要完成摸底排查和“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上报调查摸底情况报告。摸底排查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要求面查清露天矿山数量、分布、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情况,逐矿逐项统计分析汇总,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

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取缔关闭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依法开展综合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加强持证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方案》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对持证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认真落实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治理资金,以“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和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加快修复绿色生态。

严格贯彻发〔2018〕22号文件有关要求,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发〔2018〕22号文件下发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复的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其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等要求。坚持疏堵结合,针对砂石资源价格上涨、供应不足的问题,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偿投放一批山石资源矿业权,切实保障矿产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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