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6
依据《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金管理暂行办法》精,鸡西市从2008年开始,要求矿山企业缴存“金”。近些年来,由于作为鸡西市支柱产业的采矿业低迷,多数矿山企业经营处于亏损或保本状态,矿山企业根本没有能力足额缴存“金”,造成“金”缴存困难。
按照家、省相关文件精,2017年11月,市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明确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为做好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金”到基金的过渡,市土资源局积做好各项工作,通知矿山企业自行到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由市土部门、财政部门逐步清退矿山企业已缴存的“金”。
要求矿山企业按照《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市土资源局还将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鸡西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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