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对矿山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约谈

发布时间:2019-09-12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南出口方向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格尔木投鑫矿业有限公司、格尔木永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鹏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旭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永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华文商贸有限公司六家企业进行了约谈。

会议指出,企业主要存在露天堆存的物料未妥善采取遮盖、围挡等防扬尘措施、厂区及运输道路存在积尘未及时清理、生产设施未部采取喷淋、密闭等措施防止无组织排放、采矿企业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等问题。

会议要求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面对当前环保工作严峻形势,要在思想上警觉起来,行动上自觉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杜侥幸心理和懈怠思想,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企业作为环保主体,要积履行社会责任,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环保问题的关系,牢牢把环保治理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顾大局、转变观念,认清本企业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把环保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加强环保设施设备投入和检查维护,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障设施完好,不得随意关闭或者停用环保设施,厂区和周边环境安。

据悉,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断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同时为企业做好服务协助,共同努力,不断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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