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挂帅,安徽公布长江各区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同时淮南河道局长

发布时间:2019-04-24

据@安徽省人民发布消息,为了长江采砂管理工作,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我省明确了采砂管理省、市、县人民行政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行政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长江采砂管理工作,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安徽省明确了采砂管理省、市、县人民行政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

安徽淮南一黑恶犯罪团伙骨干汪某常年在淮河水域非法采砂,却多次逃脱省市组织的打击活动,不是他运气好,而是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收钱后成为“内鬼”向他通风报信。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汪某已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到惩处。

近年来,淮河流域非法采砂行为一度猖獗,给防洪和生态安造成威胁。其中安徽淮南的汪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常年在淮河水域淮南市潘集区段禁采区非法采砂。自2017年以来,安徽省和淮南市多次组织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但汪某均成功逃脱。

经查,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自2017年春节开始,4次收受汪某送来的钱财共10万元,成为汪某的“内应”。2017年到2018年,汪琳先后4次向其通风报信,汪某每次接到信息后,便采取拆除采砂设备、隐蔽采砂船等方式躲避检查。

另外,汪琳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处罚、介绍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共计15.9万元。近期,汪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以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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