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表决通过,砂石资源税按照1%-5%或每吨0.1-5元税率征收

发布时间:2019-08-28

8月26日上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立法,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背景下进行的。这是中部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资源税法》规定:

◆ 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

◆ 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资源税法》的正式出台,将从税率上影响我砂石矿山开采成本。正式文件公布的砂石资源税可调动范围较此前公布的信息较大,体现了尊重各省市区砂石矿山开发的差异,是较为“人性化”的法律法规。

《资源税法》规定:我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砂石资源税:1%-5%或每吨(或每方)0.1-5元。

相较于此前发布的《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对砂石(砂、卵石、机制砂石)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资源税法》正式发布文件:

◆ 大幅了砂石从量计征的资源税率;

◆ 将砂石矿归纳到“非金属矿产岩石类”,这是和“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

《资源税法》对砂石资源税税率作出明确规定

《资源税法》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体现了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从税率的角度支持尾矿制备机制砂石骨料,因地制宜对待各地砂石矿开采的不同情况,体现了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适应了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的理念,将对我砂石产业、尤其是机制砂石产业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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