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3
从山西省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已批复272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部实施后,山西省将恢复耕地77.6平方公里。
山西省从2007年开始向煤矿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金,每吨原煤收取10元。金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
目前,已批复272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省内各煤炭企业将通过治理地表沉陷、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大幅度省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这些方案部实施后,山西省将治理地表沉陷面积570余平方公里,恢复耕地77.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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