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亿元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

发布时间:2019-08-21

浙江省长兴县在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日前,该县根据《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取消矿山治理备用金和矿山土地复垦费,建立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现矿山企业的资金减负和治理资金的规范化、化管理。

为建好该项基金,该县组织专班对2002年实行的备用金、2012年实行的复垦费共计400多家矿山企业的缴纳资金进行面清理,共清理出收缴资金4.02亿元(历史返还0.7亿元,本次需清理3.32亿元)。

同时,针对待清理资金,按不同企业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 其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不予返还上缴库;

◇ 对已关闭已治理未验收的3家矿山企业,已缴费用额计提基金;

◇ 对在产的17家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小于3年的,已缴费用额计提基金;

◇ 剩余服务年限大于3年的,按实际开采量部分计提基金,余额部分返还给企业”的处置。

目前,该县已与20家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建立确认书》,累计上缴库1.27亿元,直接计提并转存为基金1.49亿元,建立基金后返还企业5499万元,计提基金账户和返还企业费用已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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