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2
日前,市水务局制定并印发
《儋州市非法采( 洗)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如果您发现有人在河道内非法采(洗)砂
请立即
举
报
!
高奖励1万元
办法指出
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非法采(洗)砂行为予以奖励的,适用本办法。市打击非法采砂(石)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办公室负责受理相关举报,并办理举报奖励相关事宜。
获得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市相关部门掌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对非法采(洗)砂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个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提供重要证据的起重大作用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部分不予奖励;
*除举报事项外,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事实的作出处罚决定不予奖励。
奖励为: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举报,并构成刑事案件且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举报,并对场地机械设备收缴、捣毁或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奖励人民币三千至五千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
市打击非法采砂办公室在行政对举报案件查实后,对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通知举报人取奖励金。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打击非法采砂(石)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办公室按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从奖励受理审批通过之日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取奖励。奖期限1个月,逾期未取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金。委托他人取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强调,虚假举报、恶意举报,扰乱相关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迫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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