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2
大邓乡地处山西省襄汾县东北塔儿山脚下,该乡具有丰富的铁、铜等矿藏,丰富的矿产资源为有志从事冶炼、铸造、加工的企业家创造了良好的自然条件。但是矿山开采,却不应该让自然环境遭到破坏。
(固废“装饰”的青山)
襄汾县茂兴铁矿有限公司开采之后,给四家湾、马尾山等村留下了满目疮痍。山体植被遭到破坏;废渣随意堆砌,有的甚至覆盖一个山坡,由于采矿、选矿活动,使原本苍翠的青山变得伤痕累累。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露天开采造成了大面积的青山遭到破坏或被占用,工业固废无规则的随意堆放,像山体被钉上一个个“烂疮痈疽”,给襄汾县这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带来一抹“亮色”。
知情人士表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的稳定,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排放的废石(渣)常堆积于山坡或沟谷,在暴雨发生下易引起泥石流。矿山环境整治迫在眉睫,然而多少年过去,茂兴铁矿有限公司依旧在采矿,山体环境生态整治需要被重视。
记者就襄汾县茂兴铁矿有限公司相关合法手续、工业固废的堆放问题向襄汾县环境保护局和大邓乡人民了解情况。在襄汾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工作的沈副书记以工作忙为由安排梁姓队长回复记者。梁队长表示企业的固废都是临时堆放,查处并不是环保一个部门的事,涉及到土、安监等。
大邓乡一位孙姓书记以“襄汾县茂兴铁矿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是企业办负责,如果了解情况需要宣传部开介绍信”为由拒了采访。
一位自称是企业负责人的同志找到记者解释,固废都是以前企业留下的,自己刚接手几个月。但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中了解到,茂兴铁矿在此山开采已有多年,与企业负责人所说有些出入。
马尾山的一位村民在山坡边采摘果子边叨咕:“十几年了,开矿后山沟里的部分人确实比原来富了不少,可山体被损害后,为什么整治就这么难?各方利益关系,留给后代子孙的只剩下被破坏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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