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5
今年以来,我非法采砂入刑已经越来越普遍,那么针对判决中涉及的——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刑法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入罪前提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采河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开采海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均属于“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的“许可证”。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比较典型的包括:量开采、期限开采、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掩饰开采等等。
2019年6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强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土资规〔2017〕4号)要求和自然资源部2018年公告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开展遴选。
保护生态环境矿企有责
在新形势下,矿山企业要把握法律趋势,知道哪些红线不可碰,哪些底线不可触,否则就有可能事倍功半,或者鼻青脸肿,或者粉身碎骨。以下三个案例具有典型性。
2015年12月29日,高院曾发布过一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诉谢某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案件中,被告谢某等四人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许可证许可的采矿范围,非法占用林地等原因而严重破坏了林地植被,终被依法判决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环境侵权责任。
本案在判决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负责补种林木并抚育养护的同时,还判令被告如果不主动积履行限期恢复林地功能的责任,则应赔偿相应的修复费用。判决中还明确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应承担的生态坏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
该判决明确了矿业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判决要求矿业企业承担生态坏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做法,进一步加大了矿业企业破坏生态坏境的违法成本。
2016年8月,“青岛莱西市检察院对莱西市水利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系人大常委会检察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例资源保护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莱西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青岛某公司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在莱西市日庄镇堤上村小沽河左岸进行采砂(核准采砂量2万立方米),林某聘用张某负责砂场日常管理。
2014年10月起,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即发现堤上砂场大面积采,未采取措施。
2014年12月10日,莱西市水利局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某于2014年12月8日在小沽河管理范围堤上砂场范围采砂75立方米,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
其后,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查处,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广豪公司堤上砂场共采砂34万余立方米,采32余万立方米,案值达1200余万元。2015年10月28日,莱西市检察院向莱西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6年8月17日,经层报高检批准后,莱西市检察院向莱西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撤销莱西市水利局作出的西水罚决[2014]第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莱西市水利局对本案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梁某和温岭市某村委会商量后,决定由梁某出面以村委会的名义办理该村杨富庙矿场的边坡治理项目,后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两次以涉矿爆破项目呈报表的形式获得台州市土资源局的审批许可,同意开采建筑用石料共计27.31万吨。但梁某指使另一被告人越审批许可非法采矿822585吨,价值13161360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上述典型案例体现出家保护生态坏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价值理念,而绿色矿山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以绿色为基调,强调生态和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的面推进,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制定越来越严苛的,矿山企业要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避免污染环境、塌陷等侵害生态环境拒不治理行为的发生,进而才能民事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乃至非法采矿等法律指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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