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建筑垃圾分类政策来了!须分类堆放、运输和处置,否则不

发布时间:2019-07-15

近日,南通市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

到2020年,市各类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南通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各县(市)城区达60%以上,在省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专项考核中位居前列。

《意见》要求,南通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本市建筑垃圾按照工程弃土、砖块及混凝土弃料、可燃物、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实行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工程弃土类进行工程回填综合利用;

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产品;

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

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

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

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安填埋。

《意见》要求在建设(拆除)工地、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点,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未分类的建筑垃圾原则上不得外运处置。

《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运输建筑垃圾、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等违法行为。

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公安、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对未经许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相关违法处置单位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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