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清水长廊”,湖南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19-07-05

为打造“清水长廊”,实现“清水入湘、清水出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面完成省长江干流及湘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目前,湖南省已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要求各地建立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台账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审查并报省级备案。

通知明确,各地成立以各级分管导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分管导为共同责任人的专门班子,修复工作要明确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实行“月督导、季调度、年考核”的考评机制和监管体系,各地每季度提交矿山生态修复进展情况数据。

通知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遵循“生态安、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秩序,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分类推进制定修复方案。根据区位特征、问题特性,逐个矿山(点)填写核实表,建立各矿山(点)生态修复档案。对于可自然恢复的,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对于需采取工程修复的,宜建则建,宜田则田,宜林则林,宜水则水。针对图斑相对集中、问题类型相似的,划成较大的修复区块,科学、系统的分类进行修复。同时,立足生态系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开展修复治理,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有机结合,统筹部署、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通知明确规定,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治理等有机结合,积构建“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聚合各类资金投入,打好组合拳,共同推进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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