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1
本次非煤矿山关闭工作以源头化解重大安风险为出发点,以提高准入、推动资源整合、尾矿库治理销号、部门联动执法为抓手,切实推动矿山关闭工作,提升河南省矿山本质安水平。
以下七类非煤矿山将纳入关闭范围:
一是存在重大生产安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生产条件的;
二是违反建设项目安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家或行业要求的;
四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是尾矿库已闭库或符合其他销号条件的;
六是经资源整合注销采矿许可证及安生产许可证的;
七是达不到小开采规模或其他安准入条件的。
按照《方案》要求,矿山关闭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电力等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作出决定。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县级以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结束后,县级以上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矿山按照和程序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须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须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公告销号;地表设立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在“春季复工复产、夏季防汛防暑、秋冬防中毒窒息”关键时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对于不符合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和不符合开采条件的露天矿山一律关闭。要引导大型矿山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资源整合,推动矿山数量减少。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鼓励企业进行尾矿综合利用及闭库,及时进行尾矿库退出销号。对未及时开展矿山关闭工作,导致应关闭矿山发生事故的地区,要严肃问责。对关闭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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