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7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矿业权督察工作的通知》,将于9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省矿业权督察,督查对象包括勘查项目26个、矿山92个。
《关于开展2019年度矿业权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产督察员:
为落实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精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矿产督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矿业权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9年度省矿业权督察任务118个,其中勘查项目26个、矿山92个。省厅组织开展督察任务36个(详见附件1),委托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督察任务82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方式
按照矿产督察和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相关要求开展,以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组织各组员完成现场督察任务,并按有关要求提交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省厅委托的实地抽查任务。对督察组提交的成果严格把关,及时下发实地抽查意见;严格按照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及时录入督察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二)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按照实地抽查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整改验收,上报整改验收报告。规范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列入、移出管理。
(三)各矿产督察员要认真学习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认真开展矿业权督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规范编写督察报告,按时提交督察成果。
本年度矿业权督察任务应于9月底前完成;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完成督察工作总结并报送省厅。
实地抽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和我省“36条办法”部“28条办法”,不给基层、企业增添负担;督察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附件1:2019年度省厅矿业权督察任务清单(矿山名单)
附件2:2019年度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督察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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