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桥区新龙岙、新山天登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

发布时间:2019-04-24

关于路桥区新龙岙、新山天登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为天登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要求路桥区桐屿街道三新社区(涉及原新龙岙、新山)在天登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坟墓限期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凡桐屿街道三新社区(涉及原新龙岙、新山)在天登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坟墓一律搬迁。

二、搬迁时间

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搬迁范围内坟墓主,到坟墓所在原村委会登记。逾期不来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2019年5月30日前部搬迁完毕,逾期的将予以平毁。

三、搬迁安置办法

已入葬的坟墓一穴还一穴,统一安排落实。

四、搬迁补偿办法

自行迁移不要求统一安置的(但不得乱葬乱埋),每穴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900元。要求帮助安置的,可统一安排去聚福陵园岙王公墓,再每穴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100元。

特此通告

路桥区桐屿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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